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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索酬不成摔死走失狗 网友结伴找拾狗者讨说法

时间:2018-01-13 14:49:25    来源:四川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 爱狗网友“讨说法”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2日讯(记者 周子铭 摄影报道)1月11日起,“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话题在新浪微博上持续发酵。今年1月9日,网友小吴在网上发微博求助,称自家的柯基犬莱恩不慎走丢,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莱恩被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的女子何某拾得。随后小吴加了何某微信,就要回爱犬的事情和对方聊了近半个月时间,但对方不但不肯归还,还多次有“杀狗”“烤狗”等挑衅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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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恩坠亡处已被圈出,血迹仍历历在目

  然而在1月11日晚上,从小吴的微博上却传来了不幸的消息,在小吴找上门索狗的过程中,在何某居住的房子楼下发现了重伤的莱恩,送到附近的宠物医院内也没能救回莱恩的生命。

  随后在其他媒体发布的视频中提到,宠物医生告诉小吴,莱恩的死因是高处坠伤,小吴怀疑是何某将莱恩从其所住的6楼摔下导致,龙泉驿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介入调查后,何某在派出所内解释称,是因为小吴上门索狗时敲门太急,何某便想用绳子将莱恩从6楼吊到楼下放生,但绳子不够长,结果滑了,导致狗狗死亡,并非故意。在派出所内,何某还哭着向小吴道歉。

  此事发生后,网友们几乎是一面倒在声讨何某,何某的一些个人信息也被“人肉”出来,发布在网上,1月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何某居住的小区。

  网友气愤 结伴来找拾狗者讨说法

  12日中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地铁口附近的一个小区内,记者敲响了何某家的房门,但几分钟时间过去了并没有应答,就在记者准备离开之时,三名年轻女性结伴从电梯内走了出来,一边还拿着手机边看边商量着:“好像就是这里。”

  记者上前询问得知,三人是好友,都很喜欢狗狗,在网上看到了柯基犬摔死的消息后,很是气愤,便通过网上公布的“人肉”信息,寻找过来。

  “我们也没打算把她怎么样,就是想骂她几句,人家狗主人都说了给她买一万以下的狗,只求归还。”女孩小静告诉记者,据她们了解,目前已经有网友建了群,准备一起前来找何某“讨说法”。

  敲门发现何某并不在家后,三人结伴离开。“反正后面还会有更多人来找她的。”小静说道。

  邻居曾与何某一起遛狗:我看她多喜欢那只柯基的

  在小区花园里,记者偶遇了正在谈论此事的住户徐女士与秦女士。“听说是租户,昨天晚上都有不少人在楼下骂她(何某),喊她下来,后来她被警察带走了,目前还没看到回家。”徐女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1月11日中午,她在家里听到一个女子哭得十分厉害,下楼查看,只看到一个女子抱着一条浑身是血的小狗跑了出去。

  “我以前还碰到她(何某)一起遛过狗,我们家的小狗还和那个柯基一起耍过,看起来她多喜欢那个狗儿的,咋会这样呢?”另一名住户秦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柯基犬的外形十分好看,何某每次带小狗出来散步时,都会吸引不少住户的目光和夸赞,而何某表现得也十分受用。

  律师说法:何某或涉嫌侵占 其可索要合理照料喂养费用

  到底何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四川新闻网记者咨询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

  王英占表示,何某帮小吴照料喂养了小狗,其本身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何某可以向小吴索要合理的照料喂养的费用,小吴也应当予以支付,但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索要高额回报可能涉嫌敲诈。

  若小吴不支付合理的费用,何某有权不归还小狗,但依然有妥善照料小狗的义务。而就目前呈现出的情况来看,狗的主人小吴是愿意支付合理费用的,这时何某就必须完好无损地归还小狗,否则有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

  何某不归还小狗,最终导致小狗高坠死亡。如果何某只是想掩藏小狗而不慎导致小狗坠亡,因何某行为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小狗坠亡是何某故意为之,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何某应当承担赔偿狗的价值、小吴的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小狗价值较高,达到了刑法关于“故意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网上视频,何某在12日凌晨已在龙泉驿区洪河派出所内哭着道歉。究竟警方目前调查情况如何,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了成都市龙泉驿公安分局政治处和洪河派出所,截至发稿时,还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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