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薇)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已领营业执照(旧)的各类企业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如果企业是在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同时,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工商部门表示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工商部门提醒还没有办理新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赶紧带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