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已废止法律文件与农民工签赔偿协议
4万多元补助金缩水成8000多元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原本我应该拿到4万多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结果缩水成8000多元。”12月3日,杜文芳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没想到,公司竟然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文件和我签赔偿协议。”
杜文芳来自河北保定农村,于2013年2月入职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前锦公司),后被派遣到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下称味全北京公司)担任导购员。
2014年9月,杜文芳在库房拿东西时不慎摔伤,导致右手骨折。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其为九级伤残。
今年2月,杜文芳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年,其与前锦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味全北京公司、前锦公司与杜文芳协商,如果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就按照《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签订《关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事宜之协议书》,并由两家公司共同支付杜文芳8503.2元。
“当时,公司催我赶快签协议,说不签的话,合同到期后,我的社保就没了,工伤保险基金赔的钱也拿不到了。我什么都不懂,于是就签了。”杜文芳说,“后来我才发现,公司赔少了。”
原来,2011年12月5日,《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了。也就是说,两家公司是用旧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
杜文芳的援助律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律师李柯告诉记者:“新旧赔偿标准的赔偿数额差距很大,用旧的标准忽悠农民工,显失公平。而且即便是按照旧的标准,赔偿数额也少算了,应该是1.4万多元,而不是8503.2元。”
于是,杜文芳向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在庭审中,前锦公司、味全北京公司均辩称,已按照法律要求支付杜文芳相应赔偿,不存在未足额支付情形。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三方签署的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已废止,两家公司在未告知杜文芳该文件废止的情况下,使用已废止法律文件约定三方权益,应属显失公平。前锦公司应支付杜文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34012.8元,味全北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家公司服从裁决,均未提起诉讼。
对此,李柯律师分析说,农民工对法律规定普遍缺乏了解,而一些企业守法意识不强,导致类似案例出现。他提醒,各方都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目前,杜文芳已拿到了两家公司补给她的34012.8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