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一诈骗团伙用电话推销“保健品” 涉案金额200多万

时间:2017-11-30 16:05:53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有一种骗术叫“电话推销保健品”

  一套民房,多部电话,不停用虚拟号码向全国各地拨打推销电话。在推销人员的口中,这些“保健品”无所不能。5个月时间里,100多人被骗,被害人分布在广东、福建、新疆等20多个省区,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7日,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杨玲、陈文彬、刘允玲、唐太平、黄小燕等11名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成员自首牵出诈骗团伙

  2016年10月,该团伙成员刘允玲因与丈夫发生矛盾,来到岳阳楼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自首,称她和丈夫等人在岳阳某小区租用了一套民房,专门用来电话推销保健品。警方随即赶到出租房,里面的情况让警方大吃一惊:房间里不时传出电话的声音,桌子上摆放着多台电脑,多名男女不停忙碌着。警方将房间里的人员控制,对现场进行搜查。

  在初步掌握了情况后,警方将这些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确认这是一个专门利用电话销售保健品的电信诈骗团伙。

  经查2016年3月,杨玲夫妇决定成立保健品“销售公司”,之后与刘允玲夫妇、唐太平夫妇、陈文彬夫妇等人商议,以家庭为单位各家出资7万元入股,所获得的利润均分。随后,他们租赁岳阳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作为办公场地,同时租赁广州市天河区一民房作为劣质保健品储存仓库,并购置了电脑等设备,电话销售保健品。

  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购买客户资料和伪劣、低价保健品,有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有人负责仓库的管理和发货,有人负责管理公司财务,有人负责招聘和员工的培训,有人负责话务员的管理和客户资料的分发。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伙人在外地从事过保健品的推销,知道保健品推销是高利润,熟悉推销的程序以及各种运作方式,“他们认为,与其替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

  接个电话被骗六千余元

  为了获取行骗对象,他们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了一些购买过保健品的客户资料。之后,话务员以保健品冒充药品,捏造事实,夸大疗效,通过“Y3”销售软件平台,虚拟广州本地座机号码拨打客户电话,冒充“血钻野燕麦”等保健品售后指导老师或者销售顾问,按照编排的“约单”“逼单”“恐吓短信”等固定话术,肆意夸大伪劣保健品治疗功效,诱导和欺骗客户继续购买,或者由话务员冒充医生、医学专家,声称对客户“病症”进行“会诊”或“指导”,诱骗客户购买伪劣保健品。话务员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辨识能力自行决定销售价格,并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

  2016年8月,李先生在家接到该团伙的“回访电话”,在电话中,该团伙成员陈文彬自称是男科专家,向他推荐一种保健品。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李先生曾经服用过类似的保健品,所以在电话中,对方称“一个疗程见效”的保证后,李先生花128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产品。但使用该产品后,李先生发现没有任何效果。

  一个疗程后,李先生又接到一个020开头的电话,对方询问上次保健品使用功效的情况。当听到李先生埋怨没有任何效果的时候,对方称他的病情比较严重,可能只服用先前一种保健品效果不大,必须要和其他保健品一起服用,增加效果。为了让李先生相信,对方称可以请广州某医院的专家给他诊断。

  第二天,团伙成员黄小燕打电话给李先生,称自己是某医院的专家,专门对他进行问诊。在听完他描述自己服用保健品后的反应后,该“专家”得出结论,称他的病情不太严重,只要按照她给出的诊断服药,保证药到病除。“专家”举出一堆和李先生病情相关的特征,这让他觉得“专家”比较内行。在“专家”的推荐下,他又购买了三种不同的保健品,花费近5000元。

  之后,李先生严格按照“专家”的要求服用保健品,但两个月过去了,身体情况并没有改观。于是,他拨打对方公司电话。当得知他没有治疗效果后,工作人员开始试图继续建议他购买保健品。被李先生拒,,对方便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当他提出要求退款时,对方竟然直接挂断了电话。发觉自己上当了,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据表明,在2016年5月,10月期间,该团伙利用欺骗手段非法销售伪劣保健品,销售金额200余万元。杨玲等4家股东各分得非法利润10余万元。

  11名团伙成员均获刑

  在庭审上,辩护律师以该案是商业经营活动中的“虚假宣传”“民事欺诈行为”为由,认为该案不构成诈骗罪。公诉人指出,在电信诈骗的“交易”过程中,被告人明知其产品根本不具有买受人需要的使用价值,为了卖出产品而虚构权威身份,夸大产品效果,夸大被害人实际情况,自始,终没有履约的意愿,也没有打算承担违约责任,已经超出了民事欺诈的范畴,构成诈骗罪。10月27日,岳阳楼区法院对11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读者,“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可能有“药到病除”的效果。市面上的保健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不良商家在出售保健品时用“话术”忽悠客户,将保健品效果夸得“包治百病”,引诱客户购买。大家在购买保健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认准正规保健品标识,同时要加强对自身信息的保护,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别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

  检察官总结了保健品类电信诈骗有明显的特点:利用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以网络电话为载体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方式多样,可分解,可综合,运用灵活。纵观本案,诈骗者使用了“冒充教授”“专家会诊”等手段,诈骗对象,锁定为患有疾病的中老年人。检察官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药到病除”的夸大宣传,有疾病应到正规医院治疗。遇到电话推销,在决定买药之前,可以与亲属商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案。张吟丰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