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公安部门工作,大兴“11·18”重大火灾事故排除人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18日,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自建房屋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公安局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夜以继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开展现场勘查、复勘,物证检验、鉴定,抓捕审讯嫌疑人,现场指认,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组织遇难人员尸体检验,组织专家论证等各项工作,综合目前工作情况,此次事故排除人为放火嫌疑。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经调查,樊某某自2002年,2006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先后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共计约20000平方米,并陆续用于出租、经营。2016年3月,为出租和经营目的,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地下一层修建隔断墙,准备建设冷库。
2017年2月、3月,分别与相关公司签订制冷设备购销合同和防水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开始冷库建设施工。其间,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库内铺设接连电线,相关作业人员均无专业资质。起火前,地下冷库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投入使用。
在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指导下,联合调查组全力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经查实,起火部位位于地下中部冷库间南墙中部的墙面上,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目前,公安机关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确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