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健康信息造成信息误导危及患者生命安全
专家称治理虚假健康信息不可“以罚代刑”
对话人
北京大学卫生法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研究员 ,岳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冯一帆
危害公众身心健康
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然而,一些虚假健康信息也借机传播。虚假健康信息会产生哪些危害?
,岳:,的危害就是会造成信息误导,使公众对医疗健康等相关信息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行为判断,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医疗保健业的良性发展。比如,一些虚假健康信息告诉老百姓,通过服用某些东西会起到治病的作用,但实际上并没有治病的疗效。而患者停止服用原有的药物改用其他,就有可能加重病情甚,危及生命。
记者:虚假健康信息五花八门,大致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岳:这里有一个大前提,分类方法不同,,终的分类结果也会不同。比如,如今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常见的虚假健康信息,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不择手段发布虚假信息从而骗取老百姓钱财,发布这类虚假健康信息的底线仅仅在于“这些药吃不死人”。更有甚者,就是一些完全无所顾忌的不法分子发布的虚假健康信息,这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就是“不仅丢了钱,还可能丢了命”。因此,这几类信息都应受到法律严格监管与制裁。
如何识别虚假信息
记者:目前通过不同渠道传播的各类医疗保健信息太过繁杂,真假难辨,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公众进行有效识别?
,岳:首先,我们应从科学的角度认识到科学的有限性。也就是说,当面对疾病时,我们的首要原则是找专业医生去就诊。对于专业的医生和医院确实难以治疗的疾病,我们就不应当去相信所谓的偏方和江湖郎中的做法。我经常讲,疾病的关键在于诊断而不在于治疗。换句话说,一旦诊断明确,全国专业医院的治疗方案是类似的。如果突然有一个信息渠道告诉你,有一个治疗方法和医院的不一样,患者在这个时候千万不要相信,通常而言都是具有欺骗性成分的。
再者,公众不能相信某些过度夸大功能的医疗广告。例如,保健品是无法有效替代药品的。如果某个保健品声称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这应当归属于虚假宣传。
此外,我建议公众不要相信一些所谓的医学知识,如果我们愿意学习,应当通过专业的渠道,比如去图书馆借与专业知识相关的书籍看。
我们应当认识到,医学是一门具有不确定性的科学。一些声称可以达到99%治疗疗效的药品或保健品,可以100%断定是虚假信息。在当今医学领域,,有效的治疗药物也不可能达到90%以上的疗效。这些常识性的判断方法应当为公众所了解。
通常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些广告声称大医院治不好的常见病自己都可以治好,这都属于虚假信息的范畴。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牛皮癣、白癜风等,你会发现往往大医院治不好的疾病,这些虚假信息的发布者都会声称自己有治好的办法。如果一个人所在省的三级甲等医院告诉患者,这个疾病确实没有太好的治疗方法,那么你应当接受这个现实。大医院的判断都是具有专业性的,判断也是有准确保障的。因此先去大医院进行咨询治疗是非常有必要的。
形成全民打假氛围
记者:目前,遏制虚假健康信息传播还面临哪些困难?
,岳:这些情况仅仅依靠卫生行政部门一个部门去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的当务之急,一是加强诚信建设,二是落实刑法中相关的惩罚条款。在我国,发布虚假广告是有明确对应的刑法条款的。如果广告主或广告商发布的信息违反了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过去有时会出现“以罚代刑”的情况。所谓“以罚代刑”,就是简单地利用行政处罚代替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同时,还应当设立一些信息披露的渠道与途径。比如,现在有的,媒体的一些栏目就做得很不错,帮助公众树立科学精神,不要让公众总是去听信一些以讹传讹的伪科学。公众应当具有一种科学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或者科学常识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长期来看,为了进一步规范健康信息传播,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的工作?
,岳:应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打击治理虚假健康信息传播的工作中来,鼓励公民个人和行业组织参与到打击治理虚假健康信息的工作中来,从而形成无处不在的打假氛围。例如,国家食药监总局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奖励举报虚假医疗信息方面的举报人,一旦调动起全民打假的积极性,能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