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院开审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群发虚假中奖短信诈骗110万并致一学生跳海自杀 7被告人受审
本报揭阳11月15日电 今天,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慧、叶奇峰、高学忠、范治杰涉嫌诈骗罪,被告人熊运江涉嫌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林诗雅、陈李亿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31日向揭阳中院提起公诉,之后根据补充侦查证据情况,于9月14日依法变更起诉。揭阳中院受理后,及时向陈明慧等7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陈明慧等7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各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10月12日,揭阳中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各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申请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间,陈明慧、熊运江、叶奇峰、高学忠、范治杰利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诈骗短信共计78万条,诱导被害人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然后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骗取钱财共计110万余元。其中,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淑妍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陈明慧、熊运江、叶奇峰、高学忠、范治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网络等手段,骗取多人财物,并造成一人死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熊运江还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赃款,被告人陈李亿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他人转移、套现犯罪所得,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依法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及被告人陈明慧的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陈虹伶 林武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