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夏季会不会执行2.5天休假制度?省人社厅:可探索不会普遍推行
四川在线消息(张梦 记者 刘春华)我省夏季会不会执行2.5天休假制度?10月12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在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地各单位可以探索,但不会普遍推行。
陈泉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夏季弹性作息进行了探索,引起社会舆论关注。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夏季作息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6〕5号),对夏季作息安排做了明确规范。国办发电〔2016〕5号指出:安排夏季作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时间,不得直接把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得到落实;依法优化夏季作息安排。职工要求安排夏季休假的,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职工轮流调休。对于将周五下午休息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时间的,要统筹考虑政府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不能简单从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中扣除;此前已自行探索开展夏季作息的地方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其他季节的休假,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统筹安排。
我省将按照国办发电〔2016〕5号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