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国家税务总局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我国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合计减税1918亿元。
我国自2012年起开始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
从2014年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看,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
税务总局介绍,营改增的推进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其中一个体现就是促进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方式,优化业务结构。如,广东已有1/3的纳税人实施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主辅分离,1/4的纳税人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
从营改增相关产业的税收看,也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201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11.7%、20.4%、13.4%。
税务总局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