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该省近日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葬。
根据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应在集中治丧点开展文明治丧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要求的,所在单位、家属亲友等应给予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物。
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和动员直系亲属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推进以生态安葬为主的骨灰处理方式改革。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