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从海洋局官网获悉,国家海洋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洋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海洋调查资料管理和共享应用,加强海洋调查保障能力建设。
《指导意见》就海洋调查规划和法规建设、海洋调查活动规范、海洋调查资料管理和共享应用、海洋调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等提出建议。
《指导意见》提出,公益性海洋调查资料应按照规定汇交到专门的资料管理机构。加强海洋调查资料管理,应建立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间海洋调查资料清单交换机制。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激励政策或措施,鼓励商业性海洋调查活动获取资料的汇交。推动海洋调查资料与成果共享,应建立健全资料共享与服务保障机制,搭建海洋调查资料和调查数据产品的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数字海洋”建设,实现多样化、系列化和专题化的海洋信息产品服务。
能力建设是加强海洋调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提出,一是推动调查船舶建设与共享使用,积极推进海洋综合调查船和专业调查船建设,加强调查船舶、船时等信息服务,推进海洋调查航次和大型仪器装备共享,提高海洋调查船舶和设施使用效率。二是加快海洋调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海洋调查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增强海洋调查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政策引导,积极鼓励研发和使用国产技术装备。三是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对海洋调查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支持与国(境)外海洋调查机构合作,利用国(境)外资金。四是加强海洋调查队伍建设,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海洋调查基础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海洋调查人员岗位技术培训。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应编制海洋调查规划,推进海洋调查法治建设工作,加强海洋调查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海洋调查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增强海洋调查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