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犬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犬只管理,优化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近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其中称,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早7点至晚10点禁止遛犬。(11月5日《人民日报》)
文山这个犬类管理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犬管理规定,禁止犬只进入诸多公共场所、重大活动区域,禁止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更关键还是禁止早7点至晚10点的遛犬行为,诸如此类,总之规定试图确立更为严格的人犬隔离机制,把犬只的安全隐患控制到最小的范围内。然而,如果严格按此规定来养犬,犬只恐怕只能被圈养到家中或者院子里,违背了动物的习性。遛个狗还要披星戴月,还要处处受禁,显然缺少人性化的考虑。倘若如此,还不如全面禁养来得简单干脆。
事实上,制定所谓“最严”的管理规定都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最严规定能否获取最佳效果,能执行便操作才是规定的价值所在。相反,如果越严越难执行,要么会导致规定形同虚设,要么会导致执法管理成本与社会成本畸高,结果有违管理的初衷。比如,禁止早7点至晚10点正常作息时段遛犬,会明显加大执法难度,可能形成法不责众的困局。同时,因为遛犬被明确禁止,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反而可能激化城市人犬矛盾。
管理和规范城市养犬,的确是城市的共性难题。这么多年来,许多城市都制定了犬只管理规定,对有关行为的约束、禁止没有最严只有更严,但往往都陷入了立法与执行、执法与无序的两张皮。比如,关于犬只免疫与登记的制度基本形同虚设,统计显示,宠物疫苗接种率在10%以下,很多城市甚至低于5%。
“最严”管理条文并不意味就是好办法,往往管用的措施与机制才是善治所在,规范养犬管理需接地气,不能总是流于管、禁、限,制定个规定交给养犬人来遵循的窠臼,试图一劳永逸,实为懒政的形式主义。
规范养犬需要疏堵并举,首先在满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承认养犬的合理性,给予城市养犬受限制但又相对文明的空间;其次要建立养犬的规则体系,既要划出必要的公共安全底线,也要设计好养犬行为关联各方权益的界线,损害了权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权益的相互制约来协调人犬之间的矛盾,而不只是单一的行政管理替代;第三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更需服务的便利性,比如实施犬只强制登记、强制免疫的同时,要考虑到接受管理是否方便以及经济成本是否低廉,细化相关服务,如免费免疫、免费植入芯片、免费节育等一站式服务。总之,规范养犬管理是个细致活儿,管理、执法、服务和规则调节,一个都不能少,既考验决心态度,更考验智慧、能力,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未免过于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