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到双城高速石家收费站,一辆黑色未挂车牌的轿车闯卡逃费。工作人员在设置路障拦截未果后,一人扔出石头砸向车窗,车内小女孩儿被砸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专家表示,司机闯卡明显违法,但工作人员用石头砸伤女孩也应承担民事责任。(8月16日《新京报》)
车辆闯卡逃费,工作人员拦截未果,扔石头砸伤车中的小女孩,绝不能只是事后各打五十大板那么简单。就双方的行为来看,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威胁。因为闯卡带有暴力性,驾驶者一旦闯了就会选择逃离,而收费站自然会选择拦截,不可避免发生对抗,很有可能出现“防拦截”和“防逃跑”措施选择过当造成相互的人身伤害。比如,撞伤工作人员、驾驶者规避失当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等等,也包括个案中扔出石头带来人身的伤害。闯卡逃费,闯卡是手段,逃费是目的,因此要防止类似矛盾冲突的发生,恐怕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行为的违法性质,找到无须拦截而有效管用的治理办法,不仅仅只局限于现场追逃索费。
应当来说,高速上为逃费而闯卡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它本身妨碍了公路交通秩序,所采取的暴力措施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在现行的《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明确将高速闯卡逃费行为列为交通违法的情形。而在高速管理法规中有相关规定,如《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尽管处罚很严厉,却并不是交通执法处罚的范畴。
不难看出,对高速闯卡存在管理职能的错位和执法协调的缺位。其实,应该把高速闯卡像闯红灯一样,纳入到交通安全范畴内执法管理,才能避免现场管理的诸多弊端。如,驾驶者高速闯卡一旦发生,被确认后生成违法记录,进入交通违法系统,与驾照记分、车辆年审相挂钩,制约就会强很多,可以倒逼其补费和接受处罚。此外,还可以纳入到信用管理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如果能够如此,对高速闯卡逃费的管理就会简单得多,收费放行通道只需要安装高清人脸识别系统即可。
这样的管理显然更有震慑力,为了一点收费产生无法逃避的多重处罚,显然会让驾驶者保持足够的理性,遏制逃费的冲动,也会,限度减少逃费与拦截冲突,规避由此产生连锁恶性后果。对闯卡逃费,能否有更好的治理方式?或许是本案更值得反思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