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高崇芮)5月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公告显示,1-2月北京市主要电视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17条次,涉及6种产品。
据悉,此次公告广告严重违法违规的6种产品中,包含非处方药3种,保健食品2种,医疗器械1种。具体来看,此次广告涉及违规违法的产品,分别在广告中标示为:标示为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年活骨膏牌远红外活血止痛贴 ”、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米伽-3鱼油软胶囊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寿益智康脑丸”、广州健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辅酶Q10”。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38号)的要求,全市有关经营单位从即日起,将暂时停止销售以涉及违法违规宣传的6种产品。同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查询相关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