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于4月7日向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紧接着,4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在公开场合透露,协会正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
在目前这个整改的关键时期,想必P2P业内人士对以上情形已经司空见惯,无非是在已发布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条合规项目,又或者说,一个合规截止时间。
不动产金融理财平台宜泉资本行业分析师总结了一下与上海P2P网贷平台息息相关的整改时间结点,共有三个:
1、全国层面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间结点:2017年3月底完成验收和总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五条的规定,“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一)开展摸底排查。…(四)验收和总结。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结合现有情况来看,应该是工作量较大,需要延迟一段时间。为此需要进一步观察监管的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设置的时间结点。
2、全国层面的网贷平台具体整改期:2017年8月23日整改期结束(此处按起算时间是发布之日算)
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8月24日公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3、上海的地方监管整改:2017年6月30日整改期结束(未生效)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三十四条中明确,整改时限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比全国层面的8月23日提前了一些。当然,上海这个实施办法一方面还没有生效,其次如果因为确实无法完成整改,可以书面提交报告,申请延长,这个与广东省的备案细则一致。值得提醒的是,从今天到2017年8月23日近4个月的时间里,上海地方性的整改新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出台,这一点值得观望。
综上所述,宜泉资本行业分析师认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监管政策中的“基本法”,它给定的时间结点(即2017年8月23日)应该是最终意义上的全国层面的整改截止时间,而地方的整改大限,大部分可能会设定一个提前完成整改的大限,还未完全合规的平台需要时刻关注监管政策的新动态,当然还要踏踏实实积极去落实,这样才能顺利渡过每一个整改时间结点。【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