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剧照。剧照截图
中新网南京4月15日电 (记者 申冉 朱志庚)因电视剧火爆而“洛阳纸贵”的反腐小说《人民的名义》的作者周梅森,日前接受采访时透露,《人民的名义》中核心情节“大风厂股权纠纷”,来自自己在金融投资领域一段惨痛遭遇。该剧续篇《天凉好个秋》很快将完成。
周梅森是江苏省作家协会副主席。他曾经在徐州市政府挂职副秘书长,是中国少有的具有官员政治经历体验和金融投资体验的经历丰富作家。他对中国股市的见解和惊人言论,经常在中国证券界引起轩然大波。
《人民的名义》剧照。剧照截图
“当最高检找我写一部反腐作品时,我正身处一场官司之中,非常愤怒。可以说如果没有这场官司,我就没法写这部小说,也没法完成这部电视剧。”周梅森告诉记者,“只有把人民被腐败所伤害的痛苦反映出来,才有意义。《人民的名义》这部作品的动力就是切身之痛的官司之中得到的。”
据周梅森介绍,2009年自己应某裕粮油集团(下文简称“某裕粮油”)老板张某的请求,替张某担保的一家某宝粮油公司(下文简称“某宝粮油”)偿还银行贷款1200万元,某宝粮油承诺将自己在徐州某农业信用社(后改制为徐州某海银行)的1200万股股权转让给周梅森。由于当时该信用社正在改制成农商银行,不能直接转让,这笔股权就由某裕粮油代持,双方也签订了协议书。这样,周梅森就成为该1200万股的隐名股东。
《人民的名义》剧照。剧照截图
然而,某裕粮油在依据与周梅森的约定将涉案的股权证交给周梅森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15日恶意登报挂失其股权证。而在没有按照银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况下,仅在违规挂失的次日,徐州某海银行就为某裕粮油公司补办了股权证,随即该股被质押。其后,在周梅森多次索要自己应得股权不得的情况下,周梅森将某海银行和某裕粮油告上了法庭。
据中国法院网公开的2015年江苏省高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对周梅森与某裕粮油所签的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确认合法有效;但却驳回了周梅森要求涉案股权办理股权变更归其所有的诉求。
据该案的代理律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解释,“该案件中周梅森的股权目前虽被质押和查封,但尚未被拍卖,有关股权尚未损失。因此不具备直接起诉股权损失赔偿的法定条件。但二审判决至少确认了代持股的事实和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这样为后续的官司打好基础。”
记者从周梅森处了解到,正如在《人民的名义》剧终时,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的官司都没有了结,“现实中,我的这场官司也一直处于进行时。”也正是由于这个官司的持续,周梅森满腹的感慨和愤怒也催生了《人民的名义》的续篇《天凉好个秋》。
据周梅森介绍,“这部作品已经完成了十几万字,随时可能‘扔’出来,将依然以大风厂的故事为线索,反腐的重点将放在现在民众关注的金融领域腐败和国企腐败,乃至近段时间引发杀人案的高利贷产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