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男子与亡妻娘家人争家产败诉 陷入讨债官司有蹊跷

时间:2018-01-26 11:01:57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是真借贷还是“争产剧”?

  妻子过世后他与其娘家人打争产官司败诉 后被“债主”告上法庭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一飞

  佛山一名男子阿钟,在妻子去世后和“娘家人”打起了争产官司,娘家人取得了他妻子的部分遗产。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争产案”刚告一段落,一起疑点众多的“借款”案又打响,“债主”霍某在没有借据和银行流水的情况下,声称阿钟借他52万元,阿钟则不作任何辩解。这究竟是一场货真价实的真借贷,还是霍某与阿钟合谋为再次争夺遗产而导演的一场戏?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丈夫与“娘家”争产

  阿钟的妻子阿娴罹患癌症,与病魔搏斗多年后,最终于2012年11月12日撒手人寰。阿娴的父亲梁伯也在女儿离开后5个月逝世。

  2016年5月,阿钟妻子娘家的人,包括他的丈母娘黄姨以及她的四个儿子,一纸诉状将阿钟及其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阿娴名下的遗产。这些遗产包括一套房屋属于阿娴的部分及村经济社股份12股、阿娴多年的分红款和征地款、下拨款等。

  五名原告称,他们因为在偶然的机会下知道了阿钟独自一人拿走这些款项后,曾经多次要求分割阿娴的遗产,却被阿钟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只能诉之于法院。

  阿钟及其儿子当庭拒绝了妻子娘家人提出的分割遗产的请求。他们表示,妻子娘家提起诉讼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应视为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另外,他因为妻子患病欠下大量的债务,这也是阿娴的共同债务,遗产应该用于清偿这些债务。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房屋及股份并未有变更登记,一直处于各继承人共有状态,因此不存在继承权被侵犯的问题,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外,部分分红款、征地款等超出诉讼时效。最终,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阿钟妻子娘家的人共继承房屋的1/4,股份6股,分红款及征地款约9万元。后阿钟父子不服提出上诉,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债主”空手来讨债

  这起争产官司尘埃落定,但是不久后,阿钟又一次与其“娘家人”上法庭,不过这次阿钟与“娘家”的五人一起坐上了被告席,而原告则是阿钟的朋友霍某。

  庭审中,霍某自称与阿钟是儿时玩伴,亲如兄弟。阿钟自建立家庭后,因为其妻子阿娴患病,经济上入不敷出。十多年来,自己对阿钟倾囊相助,数次将现金交予阿钟用于支付阿娴的医药费用。后来,阿娴仍不治身亡。据霍某统计,至今阿钟夫妻二人仍欠其52万元。为此,他向禅城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阿钟向自己归还52万元及利息,而包括黄某在内的5名“娘家人”则在继承阿娴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而奇怪的是,这起因“借款”而引发的纠纷,霍某却未能提供任何借据以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阿钟父子则对欠款事实及霍某提起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

  被告黄某等“娘家人”却提出异议,他们表示,霍某所说52万元借款不存在,是其与阿钟为侵占阿娴遗产而进行的一个虚假诉讼。“阿娴作为街道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东,有固定收入与分红,且住院费可进行二次报销,根本不需要借钱来住院治疗。”

  对此,阿钟陈述,扣除报销后需自行负担的医疗费大概在180万元,其家庭年收入只有2万到3万元,而阿娴的收入和分红也不足以支付高额医疗费,需要对外举债。

  判决:“借款”不合常理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阿钟是否向霍某借款。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借款的发生。

  阿钟虽然认可借款的发生,但借款及还款均是陆续发生,且均为现金支付、时间跨度长,阿钟与霍某二人并未具体对数,而对于如何确定欠款金额为52万元以及具体借贷还款情况,霍某本人也未进行合理说明。同时,据阿娴家属提供的证据证实,阿钟的儿子曾购买了一台丰田牌小型汽车,并购置了房产及车位。在家庭大额负债的情况下,有能力购置上述大宗财产不符合常理。

  最终,禅城法院驳回霍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