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国内资讯 > 各地商讯>正文

券商有望获准开股权众筹业务 有利微小企业融资

时间:2014-12-19 12:00:24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18日晚就《私募股权,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所谓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活动。据悉,此举是为了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融资只能采取通过,融资平台非公开发行。

管理办法将股权,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股权,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按要求,股权,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除了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要对融资项目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等准入条件外,为避免风险跨行业外溢,股权,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称,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因此,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根据规定,参与股权,的投资者,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经股权,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也未对财务信息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要求其发布真实的融资计划书,并通过股权,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一些关键信息。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资讯时的心情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主办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西部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