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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拓宽青少年军校建设发展路径

时间:2026-07-28 15:43:49    来源:企业供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各地持续深化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实践,积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青少年军校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军地督导、社会协同的育人新格局,推动青少年红色国防教育走向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工作开展严格落实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标共青团,、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少年军校活动的意见》,紧扣二十届四中全会、“十五五”规划纲要以及军地七大课题五年计划部署要求,坚持法治引领、标准先行,厘清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权责边界。

  文件明确,社会力量申办、运营青少年军校项目,须完成团委、少工委、教育局、人武部多部门联合审批备案,依法登记为民非公益主体,牢牢坚守公益办学底线,严防商业化、功利化办学倾向。法规清晰划定办学范畴,社会办学机构不得独立开展军事类学历教育,办学内容聚焦校外国防宣讲、红色研学实践、军事素质拓展、国防体验教学。授课教官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筛选备案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机构完成官方入库之后,方可依规申报各类扶持资金。

  政策明晰合规主体扶持通道。完成入库备案的非营利办学机构,可依规申报全民国防教育专项经费、双拥创建补助、军地课题配套资金;获评国防教育基地可申领基地建设补贴与年度运营经费,依托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日常教学运转。聘用退役军人教官可享受岗位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非营利办学主体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公益用地优待,企业公益捐赠按照法规实行税前抵扣。

  与此同时,军地多方持续压实全过程监管责任。规定公办学校国防教育专项经费,校内使用,严禁向社会办学机构拨付;未经多部门联合审批,任何主体不得擅自挂牌开展青少年军校相关活动。所有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常态化监督核查。依托青少年军校总平台、青少年军校数据联网存储平台,实现全国办学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动态监管,以数字化手段强化行业治理。

  下一步,各地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盘活社会优质资源,补齐校外国防教育资源短板,常态化面向青少年开展红色铸魂、国防启蒙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厚植爱国强军信念,源源不断为强国建设、强军兴军事业培育高素质国防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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