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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专项抽查烟花爆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

时间:2018-01-30 16:44: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邢郑) 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产品消费旺季。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6个省(自治区)281家企业生产的28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05家企业生产的205批次产品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0%,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3.0%。

  据悉,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6个省(自治区)281家企业生产的281批次产品,其中,湖南、江西两大产业集中区抽查产品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0.8%。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要求,,对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主体稳定性、药种(氯酸盐定性)、包装、标志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05家企业生产的205批次产品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0%,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3.0%。本次专项抽查对2016年烟花爆竹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的138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74家。

  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静表示,本次抽查合格率较2016年明显提高,但整体质量水平依然不高。2016年4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对引燃时间、产品与包装、结构与材质等安全项目要求加严,当年抽查合格率仅为52.3%,比2015年下降了33.4个百分点,2017年专项抽查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3.0%,比2016年提升20.7个百分点。一年多来,通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反映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标准宣贯、技术帮扶等措施,加强了企业对新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使产品总体抽查合格率得到明显提升,但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仍然有27.0%,整体质量水平仍然不高。

  分析原因,李静指出,本次抽查发现部分安全性指标问题较多。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标志、药量等13个项目,其中,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四个检验项目的问题突出。这些质量问题容易导致燃放者或周围人群的人身危险,造成事故,例如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会增加燃放者燃放过程的安全隐患,结构与材质项目减少组合烟花筒体用纸,筒体壁厚达不到要求容易出现“炸筒”危险。造成以上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二是企业生产、检验过程控制不严,三是企业质量控制能力较差。

  此外,小、微企业质量也存在短板。本次抽查中,小、微型企业生产产品检验不合格66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达33.8%,不合格产品数占全部不合格产品的86.8%,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李静还表示,针对本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强化国家监督抽查与地方监督检查结合,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集中产区继续开展质量整治和质量提升活动,通过标准宣贯、技术帮扶、公共检测服务等多种措施,促进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刘杰提醒消费者,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点购买质量有保障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根据燃放者年龄、燃放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产品,选购时应认真查看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注意事项等标志内容。在燃放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燃放说明,选择空旷、平坦、远离居民楼的地点燃放,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加油站、电网等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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