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资讯频道 > 国内资讯 > 本地资讯>正文

北京延庆开出最严食品罚单:超市销售过期酸奶被罚五万元

时间:2017-08-11 17:05:58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通讯员 曹欢欢 韩艳)因为销售过期食品,延庆区一家超市近日受到罚款5万元的严厉处罚。这是今年以来延庆区开出的最严食品安全罚单。

  今年1月,延庆区食药监管局接到关于某超市销售过期酸奶的投诉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被举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的酸奶1瓶。执法队员当即将过期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该经营户涉嫌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该规定,延庆区食药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严厉处罚。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延庆区食药监管局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地区、畜禽产品及水产品、“五毛”食品等开展专项检查,严查食品经营主体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搭建市场联合体、大型商场超市联席会议平台,每逢重要节假日,对商超、市场主要负责人和批发商户进行集体约谈,保障食品安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延庆区共处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23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5件,罚没款共计51.7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选择需谨慎,谨防诈骗行为!
广告广告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主办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西部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