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阆中市工商局获悉,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阆中市某火锅店就餐时, 点了10斤价格为每斤24元的鱼头。 服务员端来鱼头后,王先生发现重量不足,要求火锅店现场称重, 服务员态度生硬且不予理睬,无奈之下,王先生遂投诉阆中市消协东城分会, 要求主持公道。
消协工作人员到场后,现场称了鱼头,重量仅有5.7斤,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东城消协分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现场责令经营者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同时支付消费金额3倍的赔偿金720元。
点了10斤鱼头只给5斤7两 火锅店3倍赔偿
时间:2014-12-13 14:34:26 来源:南充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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