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政法大学毕业的男子,深夜路遇一个男人纠缠一名女士,于是挺身而出, 不想竟一拳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昨(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位本欲做好事的男子, 因处置不当,不仅要领受刑罚,而且还要赔付巨额费用。
看到男子“纠缠”女子他挺身相助
今年35岁的蒙凡, 家住阆中市,是一所政法大学的毕业生。2014年2月25日凌晨, 蒙凡从阆中城区一家娱乐会所出来, 与几位朋友在北街口一家酸菜面馆吃完夜宵后,便独自步行回家。当行至古莲池街时, 他看到一对中年男女在大街上争吵。蒙凡发现,该男子骑了一辆电动车,不仅将女子的提包抢到手中,还抓住该女子的手,强行要她上车。
蒙凡断定,该男子会对女子不轨,于是一下子冲上前,争执过后两人发生抓扯,蒙凡一拳打在该男子脸上, 男子当即倒在地上。随后,女子将蒙凡劝走。
一拳打出植物人领刑还要赔损失
蒙凡以为自己见义勇为, 做了一件好事,心里暗自高兴,但他哪里知道,他闯下了大祸。3月15日上午11时许,阆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来到他的家里, 将其传唤到公安局进行讯问, 第二天, 又将其刑拘。原来,他那一拳,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他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受伤的男子叫刘小波, 与当晚那名女子周红,系朋友关系。2月24日晚上,一个朋友请他们吃火锅, 随后又到一家酒吧喝酒。喝完酒后,刘小波表示要送周红回家,但周红见他喝了酒,不敢坐他的电动车,可刘小波坚持要送她。当二人发生争执时,蒙凡误以为刘小波会对周红图谋不轨, 于是上前相助,结果失手将刘小波打倒在地。
当蒙凡走后,过了20多分钟,经周红多次呼唤, 刘小波仍未醒来, 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检查后告诉周红,刘小波受到严重的颅脑损伤,有生命危险,周红这才拨打110报了警。 后经阆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 刘小波因严重颅脑挫伤造成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重伤一级。
9月24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蒙凡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并赔偿刘小波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后续护理费25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蒙凡案发后已赔偿刘小波22万余元,市中院在对本案进行终审期间, 蒙凡已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12月5日,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