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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街道办事处将可开展综合执法

时间:2019-07-24 17:21:37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指出,涉及执法的,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展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还可以协调有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进行联合执法。

  此外,草案还特别提出,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

  “党建引领”被写入草案

  目前,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152个,其中,,城区101个、远郊区51个。

  记者发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被写入草案。其中,草案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基层治理体制”。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入草案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今天上午就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本市创建的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让最了解群众诉求的街道发出解决问题的集合令,各部门共同响应、服务群众,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记者发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此次出现在了提交审议的草案中。

  草案指出,街道应当围绕群众诉求响应、,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本级难以解决的事项,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公共服务组织等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对居民诉求“接诉即办”

  而对于“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对居民诉求接诉即办。

  依托市民服务热线,根据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因素,建立居民诉求处置派单制度,以居民诉求的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依据规范激励、督査、考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反映或者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反映的诉求,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即时办理;对于其他事项,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等办理或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对于街道办事处转送的诉求,应当按照职责快速响应。

  职责清单将依法向社会公布

  本市在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的“大部制”改革,也在草案中进行了规定。

  草案提出,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综合设置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等内部工作机构,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开展政务服务、市民活动、诉求处置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清单将依法向社会公布。此外,街道办事处还可以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街道办事处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赋权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草案还特别提出,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

  可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街道办事处可以将社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多网合一”,建立一体化的综合指挥平台,为街道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提供支持,及时解决辖区内群众诉求。

  草案明确,区政府统一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建立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以居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街道工作考核制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单独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街道办事处则可以组织辖区单位、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本报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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