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务正业生活窘迫,一对年轻夫妻将刚出生的女儿以25500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半年后,又在网上准备将另外一个两岁多的女儿出售,因故未能成交,却双双触犯法律(本报曾报道)。昨(1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对丧失伦理道德的夫妇于本月9日被该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谭某以出卖为目的,通过网络联系将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卖给他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以刑罚处罚。共同犯罪中,张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谭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谭某应当从轻处罚。张某某第二次拐卖儿童的行为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对他这次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10月9日,该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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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生于1992年,初中文化,住顺庆区。数年前与比她大3岁的安徽男子张某某相识并同居,后补办了结婚手续。2011年上半年,二人生下一个女儿。2013年1月12日,谭某在安徽又产下一女婴。出院后,张某某和谭某因缺钱商量决定将小女儿卖掉。同月17日,张某某在网上与中间人卞某某私聊卖女婴的事宜,,二人商定由卞某某支付25000元,双方于1月18日在安徽宣城市火车站见面。1月18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谭某抱着女儿在约定地点与卞某某等人见面后,买家刁某某付给谭某现金25500元(含路费500元),张某某、谭某拿到钱离开火车站,卞某某、刁某某等人带走女婴,由刁某某带回家抚养。
2013年7月,张某某通过QQ群发消息,称想卖掉自己两岁多的另一个女儿,与多人私聊和电话联系后,因多种原因没有成交,却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因而东窗事发,与妻子谭某双双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