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国内资讯 > 本地资讯>正文

拿“无效”合同收铺面 房东如意算盘打错了

时间:2014-10-09 10:37:58    来源:南充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当初,我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现在房东说这份合同无效,要收回出租屋,请你们帮我评评理嘛。”日前,仪陇县大寅镇的居民刘琴(化名)来到大寅司法所,向工作人员求助。
  据了解,2013年初,刘琴在大寅场镇租了一个铺面做服装生意,租期3年。今年9月初,房东却找到刘琴,告知她要收回出租屋,刘琴以合同没到期为由拒绝了房东要求。“当时,我还出示了合同,上面明明写着租期为3年。但是房东却说这份合同无效。”刘琴边说边将租赁合同递给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随即对这份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后发现,虽然合同上的租期确实为3年,可房东以私章代替了自己的签名,且没有在合同上留下自己的手印,合同签订日期也没有填写。
  “公民的个人私章未经过登记备案,是不具有公示效力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刘琴:“如果房东承认自己加盖私章的行为,那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并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
  随后,大寅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了房东赵靓(化名),没想到她一口就承认了自己盖私章的行为。“只怪自己没有想清楚。”赵靓说,当时,她以每年3000元的租金将位于大寅场镇的铺面租给了刘琴,合约一签就是3年。可是今年,附近一些铺面出租价格都涨到了5000元,一想到每年少赚2000元,心里就不是滋味。赵靓告诉工作人员,今年9月初,她与朋友聊天时提到了这件事。当朋友看到合同后告知赵靓,这个合同她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所以合同是无效的。于是,她在朋友的提议下,找到刘琴要求收回铺面。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的约定形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的,赵靓虽然用盖私章的方式代替了签名,但当时是她真实想法的体现,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效力。”这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随后,工作人员将赵靓的真实想法告知了刘琴,她表示,今年生意比往年要好,她愿意在租期内每年多给租金1000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刘琴和赵靓重新拟定了房屋租赁的补充条款。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资讯时的心情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主办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西部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