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认真聆听审阅非遗条例草案。本报记者 程功摄
本市不仅将立法支持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还将通过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非遗产品和服务。经过三次审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议,20日上午将进行表决。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就这一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
非遗数据
全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万余项 (截至2018年6月底)
●其中昆曲、京剧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相声、抖空竹等126个项目入选,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北京评书、京绣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项
●北京面人、拉洋片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项
二审稿中曾删除“退出机制”
三审稿中增加支持非遗“进社区”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在非遗保护、保存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增强了非遗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推进全国文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些差距,迫切需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一部具有北京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为此,2017年1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9次主任会议讨论并同意制定《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市政府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8年7月、9月、11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记者了解到,在一审稿中,曾规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退出机制。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代表性项目失传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暂时性的,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再呈“活态文化”的项目在停止活态保护之后,仍可采取研究、宣传、展示等保护、保存措施,而不应简单地采用退出方式。另外,退出机制也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不利于营造积极的保护氛围。为此,二审稿中删除了“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
三审稿中增加了支持非遗“进社区”的条款。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同时,本市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本市还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非遗保护面临特殊挑战
建立全市统一非遗数据库
作为特大城市,非遗保护面临特殊的挑战。张清表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非遗所依存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更易受到影响和破坏;人口快速流动,信息获取渠道极大丰富,一些非遗受众持续减少;生活成本高,传承缺乏场地,学徒收入低,“没人、没钱、没销路”等是传承人普遍面临的问题。因此,条例草案着力加大扶持力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本市持续开展非遗调查的目的就是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非遗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在此基础上采取科学的措施予以保护。条例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遗进行调查,建立全市统一的非遗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还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本级代表性项目的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调查,并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的非遗调查作出指引性规定。
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承场所
不履行义务传承人资格将被取消
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上位法确立了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条例草案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统一规范了市、区两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认定程序、权利义务及动态管理,同时明确了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用于创作、展示和教学的传承场所;给予开展传承活动的经费补助;资助开展宣传、展示、交流、整理出版有关资料等专项行动;以及协调解决传承活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而在后继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草案则提出,对非遗相关专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等。
为了加大对非遗传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条例草案特别规定,政府应当结合传统节庆、民俗、国际交往等活动,宣传展示非遗,并采取措施为非遗传播提供场所;政府采取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消费促进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促进非遗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鼓励非遗交流互鉴,推动建立健全京津冀非遗保护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其他地区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
不过,记者也同时了解到,代表性传承人也需要履行培养后继人才、参与公益性展示活动等义务。履行义务的情况将定期评估,一旦发现不履行义务,将予以提示,提示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本报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