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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五个一"新政明年6月实施

时间:2018-12-28 09:51:29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昨天,本市启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被概述为“五个一”的医改新措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一脉相承,将通过有降有升的调整,提升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理顺价格关系,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让公众有更多获得感。新政将于明年6月正式实施。

  取消耗材加成,降低大型仪器检验价格

  本轮改革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一脉相承,方案主体内容可以概述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

  “一降低”是指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和检验类项目特点,,降低应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

  “一提升”是指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包含中医、病理、精神、康复、手术5类项目。通过价格调整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完善专业体系,促进行业均衡发展。

  “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目前,医疗机构收费耗材对患者实行进价加差率收费,耗材进价500元以上的加成5%收费,500元以下的加成10%收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5%和10%的加成费用,直接按采购进价收费,患者在医用耗材上的花费将会减少。

  “一采购”是指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类、人工关节类等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部分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逐步扩大联合采购的医用耗材范围和规模,稳步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通过联合采购和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一改善”是指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绩效评价,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升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

  “五个一”是一套组合拳,通过改变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检查、药品的价格,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提升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理顺价格关系,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让公众有更多获得感。

  有降有升,重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此前,本市总体上仍在沿用1999年的医疗服务价格,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去年,首批435项医疗价格启动调整,打破了尘封近20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僵局。按照国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耗材加成的总体要求,此次将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检验6类项目同步纳入改革范围,并先期推出较为成熟的1600余项价格进行规范调整。坚持升降同步,调整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变“卖药品、用耗材”为“提升服务、规范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本轮涉及的项目数量较多,但涉及的人群要小于去年。除化验项目外,其它项目仅有部分病人会涉及到,对大多数人没有影响。以项目最多的手术项目为例,涉及手术的患者仅占总就诊人数的3%左右。

  “6类项目价格中,有5类项目上涨,会不会增加就医费用?”针对上述疑问,该负责人解释,价格水平坚持既与国内同类型城市价格水平相衔接,也与本市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相衔接,使涨幅反映成本变化;“五个一”方案中有“三个一”都是在腾挪空间,包括降低医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取消耗材加成、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这其中,不仅有收费单上的显性变化,还有取消加成机制后,降低“卖药品、用耗材、大检查、多化验”等不合理负担所带来的隐性变化,带来的将是医疗服务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和服务改善型转变。静态测算显示,门诊病人个人负担基本持平,住院病人个人费用负担略有增加。

  强化保障,力保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精神类项目全部按甲类报销。在目前职工住院报销封顶线30万元、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20万元的基础上,将根据情况,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负担。

  此外,本市还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保兜底,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适当上调,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该负责人介绍,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的费用涨幅较大的病种,将完善单病种支付政策,通过医保政策和综合救助政策予以支撑,确保把个人负担和特殊困难群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改善服务,优化患者就医体验

  记者注意到,除改革方案和价格文件外,本次还同步印发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

  将来,本市将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将三级医院号源更多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核心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号源,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的相关专科预留30%专家号源给合作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全部开展知名专家团队服务。

  基层慢病用药种类将进一步扩大并加强合理用药指导,所有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建设,临床,专科基层服务点,推广智慧家庭医生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改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多学科诊疗将进一步推广,并通过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学人文关怀,改善医患沟通,使医疗服务更加安全有效方便。

  院前急救呼叫满足率将超过90%。本市还将建立疫苗接种过程全覆盖、来源可追溯、服务可预约、异常反应全程保险的安全接种服务链条。

  对医疗服务、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与收费、医保服务等的监管力度将加大,并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和绩效工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本市将通过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弘扬和践行职业精神,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成本控制、满意度、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实行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的积极性。

  热点答疑

  1.本次改革先行出台了哪些价格调整项目?何时实施?

  答:为推进结构调整,扶持薄弱专业,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本轮改革对价格矛盾比较突出、亟待政策扶持的临床平台专业和鼓励发展专业的6类项目,进行“有升有降”的规范调整。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先行出台病理、康复、精神、中医及检验5类1600余个项目。为给执行操作各方预留充分准备时间,确保政策实施后患者的就医秩序正常平稳,5类项目规范调整后的价格于2019年6月15日实施。其他综合改革方案中涉及的有关项目和政策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分批陆续出台。

  2.本次改革政策出台后,对患者个人负担有什么影响?

  答:本次改革调整项目更广,但相比去年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影响人群要小。按照国家到2020年要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总体要求,将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检验、手术6类项目同步纳入改革范围,占现行项目八成左右。虽然涉及的项目数量较多,但这些项目涉及的人群要小于去年。从“五个一”,细分来看,三个“一”都是与“降费”相关。根据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考虑医保报销政策,门诊患者费用基本持平,住院患者费用略有增加。但对患者个体而言,不同疾病患者费用有升有降,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化验较多的病种,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则会有一定增加。对此,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细化分析,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的费用涨幅较大的病种,将通过医保政策结合救助政策予以支撑,确保把个人负担及困难群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总体上讲,短期看,改革后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但从长期看,通过压缩药品、耗材等价格空间,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广大百姓更加受益。

  3.本次改革先期调整的16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是否报销?

  答:此次改革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部署、在去年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按照改革与保障同步的原则,对此次调整的16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按照能报尽报安排,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其中1491项均按甲类报销,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151项精神类项目全部按甲类报销,个人不增加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精神类费用调整的影响,将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

  4.本次改革对困难群体有什么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答: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包括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在内的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医保报销后再给予医疗救助等。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时,本市加大了对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0%,年救助总额分别达到6000元和6万元;重大疾病的救助总额可达12万元。

  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统筹救助和医保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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