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本地新闻>正文

本市有望出台民宿管理规定

时间:2018-09-27 11:18:42    来源:京郊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赵语涵)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城市家庭旅社、农家院等民宿的管理规定正在制定中,民宿将实行区别于旅馆饭店的管理模式。

  《北京市旅游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但目前条例中明确的民宿管理规定并没能在法规实施一年后及时出台。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区和乡村民宿具体管理规定,明确民宿的开办条件、经营标准和范围,为民宿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提供明确的政策引导。

  北京市旅游委表示,目前,乡村民宿和城区民宿的管理办法制定已经取得进展。本市已形成了对民宿实行区别于旅馆饭店的管理模式的共识,《北京市乡村民宿管理导则》已经形成初稿。依据该导则,消防部门制定完成了《北京市农家乐(民宿)建筑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公安部门拟对乡村民宿设立住宿登记联网管理系统,工商部门拟根据镇政府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民宿工商登记。该导则目前正在密云区、怀柔区、房山区的,村镇进行试点,待总结试点情况后将尽快出台。

  “特别希望能尽快出台民宿管理导则,这样会给民宿经营者如何建设经营、以及规范民宿市场带来积极作用。”怀柔区“逸境”系列民宿的经营者冯云涛表示。近几年,冯云涛带领团队在怀柔打造了三个民宿项目,目前,第四个民宿项目正在建设中。“如今,京郊的民宿正从传统农家院向中高端民宿转型,特别需要对这个市场进行一个规范,让民宿的建设和管理能有一个标准。”冯云涛说。据悉,今年,怀柔区也探索出台了关于建设高端民宿的奖励办法,旨在给高端民宿建设提供标准,并鼓励更多传统农家院向高端民宿转型。

  此外,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旅游法和旅游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旅游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大部分旅游经营者依法履行了经营主体责任。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非法“一日游”投诉同比分别下降44%和60%,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关键词 民宿

  按照去年出台的北京市旅游条例,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新讯网无关。新讯网不对文章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