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政)市住建委、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标准或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都属于不良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和表彰奖励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委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根据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其中,良好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获得政府部门奖励、表彰或达标等守信行为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等失信行为记录,将成为不良信息。
这些信息对物业公司格外重要。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和表彰奖励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由市、区房屋行政部门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