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昨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8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今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单元式的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公寓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900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高校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与往年仍保持一致,,还是不得超过1200元。在这份关于大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复函中,还附上了今年新建的10座高校学生公寓名单。
单元式公寓包括:北京师范大学1~5 号公寓;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宿舍2 号楼;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宿舍楼1~4 号楼;北京交通大学学苑9 号楼(3 层);首都医科大学博荟楼三层。这五座公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200元/学年。
非单元式学生公寓则包括: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公寓15 号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沙河校区5、6 号公寓;北京建筑大学大兴校区六号学生公寓;北京舞蹈学院学生公寓1、2、3 号楼;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望京校区2 号楼 。这五座公寓的收费标准,则不得超过900元/学年。
这一复函中还单独确定了北京语言大学学5楼学生公寓的住宿费,“必须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收取”。根据复函,新建学生公寓的大学,则必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要求,各个大学在收取住宿费时,必需向学生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另外,学生公寓的住宿费必须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高校还要求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公示住宿收费。(北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