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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发布保险消费提示

时间:2018-07-11 17:20:21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随着保险业不断发展,其风险保障的核心功能也日益彰显。日前,北京市保监局联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7·8”保险日之际,发布了近期“保险消费提示”。

  据悉,此次保险消费提示通过案例展示,可帮助民众和社会进一步认识风险、了解保险,从而科学合理地运用保险机制管理风险,使其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案例一:

  投保做到四个“心中有数”

  案例简介

  2008年,王先生购买了某人身险公司的分红险,缴费期为5年。后续,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联系到自己,称公司针对老客户推出了、产品,收益好,保障高,且不需要再额外花钱购买,只需要将原来的保单“转”过去就行。王某表示同意并将身份证件及原保单交给了高某。然而,保险销售只是将王先生原有保单进行了部分退保,并用退保资金又给自己投保了一份缴费期为5年的新保险,王先生仍需要缴纳后4年的保费。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退旧保新”,即销售人员诱导保险消费者对原有保单进行全额或部分退保,并利用退保资金购买新保险的情形。该行为一般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以虚假的噱头诱导消费者。销售人员往往以旧保单收益低需要升级、公司回馈老客户等理由诱导消费者将原有保单退保或减保,很多消费者不予核实便进行了相关操作,使利益遭受损失。

  二是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正常退保仅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且退保越早,投保人拿到的退保金越少。销售人员为了拿到佣金,往往会对消费者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三是代替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一些“退旧保新”案件中,销售人员往往代替投保人进行退保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新保险合同的缴费期、缴费金额、保险责任等并不了解,致使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风险提示

  针对上述情形,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做到四个“心中有数”,看清“退旧保新”玄机。

  一是对自身保险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家庭状况、所处人生阶段及收入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是对销售人员鼓动“退旧保新”的理由做到心中有数。消费者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应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人员理由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减保或退保。

  三是对“退旧保新”产生的损失做到心中有数。消费者应该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理性选择。

  四是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回访,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

  案例二:

  退保理财应“三问”

  案例简介

  近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保险公司离职后进入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工作。为完成业绩考核,擅自联系了曾经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几十位消费者,称消费者购买的保险收益低,存在漏洞,进而鼓动消费者将保险退保后购买其所销售的“基金”。部分消费者被其打动,纷纷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为了加快退保进程及降低退保损失,该人员还建议甚至冒充保险消费者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诉保险公司。然而,因投资项目发生问题,该投资管理公司无法兑付收益及偿还本金,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某些保险公司离职人员到第三方理财公司工作后,为了业绩提成,常常诱导甚至欺骗保险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导致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该行为通常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利用自己曾经的保险从业人员身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掌握大量客户信息,获得许多消费者的信任。在其离职进入第三方理财公司后,一些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会利用曾经身份的便利,向自己服务过的消费者推销一些非法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二是隐瞒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许多销售人员在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时,往往会以经营此类产品的公司实力雄厚、背景强大等理由打动消费者。部分人员甚至将非保险金融产品混同于保险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背书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而实际上这些非保险金融产品往往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经营风险极高。

  三是夸大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收益。销售人员往往用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收益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而消费者在单纯对比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收益后,便草率退保购买,最终遭受重大损失。

  风险提示

  针对上述情形,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应“三问”:

  一是退保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退保”的高成本。正常退保消费者需要承担退保损失。如果销售人员鼓动“退保”,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为之付出的高额成本。

  二是对高收益动心时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销售人员推销此类产品大都以“高收益”为噱头,但此类产品经营机构大都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风险极高,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

  三是决定购买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具体信息。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所购产品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了解产品性质、是否经过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发行机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领域等。

  本报记者 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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