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桥斌)《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月1日正式实施,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空气污染,《规定》要求为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加装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相当于在尾气管上“戴口罩”减排。
本市农业机械共有8大类、80余种,约36.8万台(套)。其中拖拉机7013台,联合收割机1427台。目前使用的拖拉机绝大部分为“国III”及以下标准的柴油车,同等情况下,单个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尾气排放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排放(含PM10和PM2.5)约为在用小汽车排放的90倍到120倍。
按照《规定》,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不得在本市作业。符合排放标准且享受本市财政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将为其免费加装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经加装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后,“国III”以下标准的农用车能达到“国III”排放标准,“国III”的农用车能达到“国IV”标准,大大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还完善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和注销制度,规定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农业机械的证书和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