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珊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安部日前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发布通告。
公安部通告称,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且拒不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向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居民可拨打“96119”举报。凡违反通告,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