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了几位“回头客”。这是新宁县湾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专程为省高院执行局送来锦旗,以示感谢。据了解,新宁县湾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因多年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一千万打入新宁县人民政府国库财政专户账户的履约保证金被划走,导致该公司“湘西南崀山现代物流园”停滞至今。
经湖南省高院再次审定,认为受理此案的隆回县法院执行有弊端,发回重审。今年四月,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称,该院于2015年9月9日作出的“(2015)隆民二初字第356号民事调解书”部分内容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图为新宁县湾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赠送锦旗”
“案件起源于我们公司一个股东徐彬私人借了隆回县恒丰典当有限公司老板肖伟红500万元,当天除掉一部分利息,徐彬实际当天借款只有475万元。”新宁县湾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徐海雄介绍,后来徐彬陆续几个月还了120万。可肖伟红却又采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逼迫徐彬写了一张680万的借条,并据此以“套路贷”的形式向隆回县法院提起诉颂。
隆回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裁判执行将新宁县湾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打入新宁县人民政府国库财政专户账户上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强行划走,造成“湘西南崀山现代物流园项目”停滞至今。该公司另一位股东许又配介绍,“后来多次向隆回县法院及邵阳市中级法院申诉及主张权利未果,便于4月8号向湖南省,人民法院扫黑办进行实名举报反映情况。”
许又配说,湖南省高院领导非常重视,并由省高院执行局周小辉法官承办此案。“周小辉法官秉公办案,发现了隆回县法院执行有弊端,判决有问题,很公正客观地责成隆回县法院进行重审。”许又配说:“湖南省高院秉公执法让我们真正感受到省,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体恤民心和秉公办事的法律尊严!周小辉法官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值得点赞!”
知悉该案的律师李岳华表示,行为人成立空壳公司,但公司实际并无融资贷款资格,却企图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目的。行为人通过该公司经营高利贷业务,但其目的并不是高利贷的高额利息,而是通过虚高借条、银行走流水等方式,使被害人写下高额借条,而后又通过各种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索取债务。
李岳华认为,“套路贷”的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一时无力还款,仍通过拘禁、威胁、逼迫等手段要求被害人还款或以此为由逼迫其签订更加不平等、不公平的相关协议。肖伟红向徐彬放款、催债等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套路贷”特性。(记者 廖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