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 据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报道,一名马来西亚华裔男子因疏忽导致家中的狗“溜达”到邻居家,并导致邻居身上多处受伤并入院。此狗的主人被判罚款2000林吉特(约3370元人民币),或以监禁1个月取代。
尽管有关被狗咬伤的邻居和被告已在庭外和解,被告也答应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受害的邻居8000林吉特(约1.3万元人民币)。但警方仍决定控告被告。
此案被告为刘某(48岁),被控因没照顾好自己所饲养的狗而导致他人受伤。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8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6个月或罚款高达2000林吉特或两者兼施。
据悉,此案的被告在案发时回家拿东西,拿完东西后忘了将屋子的大门关上,导致其饲养的狗“溜达”到邻居的屋内,并致伤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