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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退休人员喜迎第15次基本养老待遇连续调整

时间:2019-07-15 11:10:43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国家政策越来越好了,每年都能涨工资,我们的老年生活也越来越幸福,感谢党,感谢你们”,前来社保大厅办业务的李大爷在得知养老待遇调整后开心地说。

  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十师迎来了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通知》明确,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凡符合201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以内的,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9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三类、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类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按上述办法调资后,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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