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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长优实业:北京进一步加强公租房转租转借管理政策

时间:2018-12-05 09:43:20    来源:商洛在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据江门长优了解,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进一步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管力度给予高度肯定和支持,认为该政策将推动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进入新阶段,是促进我市公租房监管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牟利行为,把房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对违规家庭绝不姑息!

  《通知》的有关说明

  严格依法行政,依据上位法制定查处标准。我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

  结合北京特色,增加更为严厉的处罚条款。在住建部11号令规定基础上,我市还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这些都是更为严格的处理规定,同时考虑到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大多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国家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精神,5年后仍应给予一定方式的保障。

  开展部门联动,多领域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承租家庭的一次转租、转借行为,将可能为其家庭成员日后的很多行为带来影响。

  加强技防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要求纳入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在建项目须于竣工前完成安装,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已竣工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

  11月12日起,市住建委再次启动全市范围公租房使用监管的新一轮巡查工作,并将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不断规范公租房使用管理。本轮巡查已抽检公租房项目91个,总体情况良好,存在的个别问题已责令产权单位尽快整改,我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起,形成震慑作用。

  目前,我市各公租房项目均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设专人督办,逐件落实举报线索。广大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进行举报。

  专家观点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北京市这次制定的公租房转租、转借监管政策,既符合住建部11号令要求,也适当的提高了处罚标准,加大了违规者的违规成本,起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就是要坚决遏制谋利的冲动,从严惩处,否则对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告诫和警示其他有类似冲动想法的人,不要犯险,越线必惩。其实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这一项,实际上比给予承租家庭一定数额罚款要严厉的多。

  江门长优提醒大家,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在申请时一是要慎重考虑公租房主要是解决自己住房困难问题,而不是财产占有;二是政府的公租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今后会有更多的租赁房源推出,满足不同区域家庭的生活需要,选择面也会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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