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个成语,似乎也是约定俗成的,叫做:父债子还。那么,有一种极端的情况如下:借款人突然不幸去世了,他之前借的银行贷款,是不是就应该由他的孩子来“背锅”呢?
按照中国的法律,其实最终的结果会有三种情况,而并非只有字面意思那么简单。今天的文章,好贷君就跟大家说说其中的偿还机制。
第一种情况:借款人办理的是抵押贷款
在没有任何家属和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贷款机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将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的。而拍卖款优先偿还所欠贷款。
那么,家属可以帮忙还贷款吗?这完全是可以的!如果家属给予偿还贷款,偿还后抵押物可以办理解压手续。
第二种情况:借款人有相应的担保措施
借款人如果有其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担保家属或第三方机构会负相应责任,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这里,想必大家已经意识到了担保人的责任和风险了。如果有人向机构贷款,而想让你做担保人的话,你可要多长点心了,万一他赖账跑路了,或者是不幸遇难,你可是要负责给他“兜底”的,自己想好了再答应!
第三种情况:借款人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措施
这种情况是银行和贷款机构,最怕遇到也最不想遇到的情况之一。通常遇到这种情况,自认倒霉,会以坏账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就不用还了!
说到这里,好像还没有提到子女是否具有偿还义务的事儿。其实,这就要提及遗产继承的范畴了。
子女或配偶有无还款责任呢?
借款人妻子及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除非他们放弃继承,否则他们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借款人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我国的《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该借款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包括日常家庭生活,也包括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死者配偶将作为共同债务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因此,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借款人配偶对该笔借款就负有连带偿还的责任。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
《继承法》说的很清楚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是没有偿还责任的。借贷机构也不能拿你怎么办!
,,好贷君再以通俗易懂的文笔,做个归纳:
1.抵押贷款
银行先处置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处理后有多余的钱,以后要将剩下的钱归还给遗产继承人;如果不够偿还,就要处理遗产,银行会按第一顺序处理,有结余仍然要归还遗产继承人;如果还是不够还款的话,这时候也就只能销账处理了。
2.担保贷款
处理方式一:
要求担保人归还贷款,担保人可再向遗产继承人追偿。
处置方式二:
先进行财产处置,不够再向担保人追偿,这笔贷款常被银行计为坏账。
如果贷款人存在大额资金不明或有转移资金的行为,银行可以起诉追偿资金的去处,确认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这就不只是司法追缴问题了,已经涉及到金融诈骗,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另外,除了今天讲到的这种还款问题,如果大家还有贷款相关需求,可搜索“闪贷微服务”“好贷网”微信公众号,提交贷款申请即可,9844种信贷产品、7105家银行选择,总有适合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