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正直,这是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晓华给人的第一印象。自1993年成立宝晟律师事务所以来,江晓华就十分关注青年律师队伍的建设和成长。在他看来,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内律师行业发展的未来,青年律师的团队建设关乎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方向和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始终没有停止过脚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对法治化的建设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并颁布了诸多促进法治化建设的政策和文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律师团队不断发展壮大,青年律师更是成为了其中的主流。面对越来越庞大的青年律师群,江晓华希望用自己正直的为人之风和严谨的处事之法影响身边的青年律师,助推青年律师健康成长。
君子慎独,以“正”律己
在我国传统的经典中,《孟子》对“浩然正气”有一番系统的解释,《礼记》中对“慎独”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这些来自两千年前的中国智慧,深深地影响着儿时的江晓华。
据他回忆,自己少年时便十分喜欢这些传统文化经典并从中培养了很多在现在看来依旧适用的精神,它们是“正义”、“正直”和“正气”。多年来,江晓华始终恪守这些精神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文革”期间,由于他身上的这种精神以及他对文案的处理能力比较强,江晓华充当了当时的“书记员”,而那时,他还在读高中。在动荡的年代中,身不由己的他第一次接触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凭借着自身的经验,他公平公正地处理了多宗民间纠纷,以及代理一宗“刑事控告”案件,在他的家乡广东省河源市留下了很好的正义形象。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后,江晓华顺利考入惠州市一所师范院校就读并专攻中文专业。毕业后,他从事了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工作。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到来,国家对法律也越来越重视。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我党决定重建律师制度。此后不久,根据1982年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体制重建后的律师成为了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律师工作的机构叫法律顾问处。
但当时,由于“文革”的影响,国内并没有专职的“律师”,全国各地针对这样的现状,从各行各业中,调动一些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法律顾问处完善律师队伍,而江晓华就位列其中。
1985年,江晓华从原中学教师岗位上调动到了当时的惠阳地区法律顾问处,成为了一名专职的律师工作者,在此期间他孜孜不倦地学习法律知识,1986年顺利通过,次律师资格考试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1992年,我国律师制度试行改革。国家,允许律师个人开办民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乘着改革的春风,江晓华第一个辞去了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在一年后成立了惠州市第一家民办律师事务所——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
自律所成立至今,江晓华恪守严谨正直的行事准则,成功代理了许多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代理风格,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30多年,江晓华表示,自己没有代理过任何一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案件。一次,一位涉案的企业老板为了能让一个涉及经济犯罪的亲友得到缓刑判决,希望通过江晓华利用法律的漏洞为其进行辩护并许诺高额的律师诉讼费,但一向为人正直的江晓华一口就拒绝了这一要求。他对这位老板说,如果法律范围内可以获得缓刑那么不用高额的费用也能实现,否则就算许诺再多的利益也不行。这是他一直坚守的原则和底线。
江晓华的正直除了体现在工作中更体现于生活里。在同事和家人的眼中,他一直是一位极为严肃和认真的人,平时在他面前,没有人敢随便开玩笑。而江晓华自己也承认,一直恪守“君子慎独”的他就算身边没有外人也时时刻刻地提醒自己,不要忘记了正义、正直和正气的要求。
严格管控,打造青年律师,队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成立25年来,承办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劳动等诉讼、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房地产、证券、企业破产清算、保险等非诉业务以及涉外诉讼业务累计超过10000余件;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上万人次,同时还为当地市委、政府、企业以及境内重大投资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外商投资以及向外国银行贷款出具法律意见。该所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以及公益诉讼方面更是成绩斐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除了正常的诉讼业务外,为了让律所的青年律师获得更好的成长和锻炼,江晓华在律所内进行了律师团队化建设和品牌化建设。
在团队化建设方面,他将律所中的所有业务分为了刑事、公司及行政、金融保险、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交通医疗事故、劳动人事、婚姻家庭等不同专业领域并按不同的领域划分了具体的部门,根据青年律师们不同的专长分配进不同的部门形成相对更加专业的团队。此外,他还要求律所里为数不多的年龄较长,能力较强的“老员工”分别带领一个团队,形成“老带青,传帮带”的管理运营模式。
在品牌化建设方面,江晓华将更多的青年律师安排到“非诉”业务领域,由于“非诉”业务较之普通的诉讼业务更加简单且专业性要求比较强,可以让青年律师得到一个很好的锻炼,从而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除此之外,江晓华更看重的则是对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把控。他表示,目前青年律师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没有方向又急于求成。他说,很多青年律师在律师这个行业里耐不住寂寞,没有形成正直的个人品格,面对外界的种种诱惑不能做到不为所动,导致了行业里刮起了一股不良之风。这一度让他十分“头疼”。
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不少外商来华投资,因为江晓华在惠州的名声,,让他成为了这些外商们倚重和信赖的对象,他们来到惠州市,往往先找到江晓华咨询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而江晓华也能对此侃侃而谈,帮助了许多外商在华投资,间接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法律在投资和金融方面还有许多疏漏和不足,一些青年律师就趁着这样的机会为一部分不法外商出谋划策,大发横财,江晓华理直气壮予以抵制。后来,他发现对于青年律师来说,与其“惩治于后”不如“防范于前”。为此,他善于利用新的通信手段,每当发现社会上有一些青年律师由于触犯法律底线而被捕入狱的新闻时,他都第一时间对律所的青年律师进行及时的“提醒”,让他们慎重行事。同时,他要求这些青年律师所经手的所有案件都必须由他和律所内的一些“老员工”把关监控,以此确保律所的浩然正气。
为了培养青年律师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鼓舞青年律师下基层进行法律推广和法律服务,江晓华组织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进行全市范围内的主题巡回法律演讲。比如在三八妇女节,宝晟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会到农村和学校进行以“反家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主题的巡回演讲,为全市的普法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社会公益方面,江晓华更是为律所的青年律师们作出了表率。每年,他都会给当地的公益机构进行无偿的捐助,同时,还担任了当地几个大型公益机构的法律顾问,为他们无偿的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方面的支持。不但如此,他还热衷于匿名的对一些困难学生进行捐助。他说,做公益,最重要的是能实实在在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个体。
把握当下时机,筹划青年律师新未来
执业30多年来,江晓华记忆犹新的是一起系列银行存单案件。他说,之所以记忆深刻,是因为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窥见我国法治环境在近20多年中有了极大的进步。
原来,在1996年江晓华代理了惠州市某银行的一系列银行定期存单纠纷案件。当时我国针对银行存单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通过江晓华代理的这些案件,直接促成了1997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当时我国的法治环境整体有很大的缺陷,时至今日,我们很难想象这样的案件居然会在一个法治国家产生,但在当时,类似于这样的案件却出现的很多。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在这其中有很多像江晓华这样的“好律师”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不可磨灭的突出贡献。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司法要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在与未来的着力点指明了方向。2003年,司法部在武汉、宜昌、广州等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犯罪中查出了行贿律师88名。2004年1月,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对律师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三十年来,中国的律师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从混沌无序到有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和律师职业经历发展几乎同步的,是我国法治化的建设,可以说以江晓华为代表的一批律师的个人经历正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一个缩影和写照。
如今,国家各阶层对法治化建设都满怀希望,党政机关对法治化,的重视,基层群众对法治化开始渐渐地接受。类似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民间谚语正在普通百姓中渐渐消失,而遇到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环境也在慢慢形成。江晓华介绍,目前仅就惠州市而言,党政机关领导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一般会想到咨询相关律师。在民间,越来越多的律师渗透到了每一座村镇,每一所学校。民众对法律的认识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加强。
江晓华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宪法修正案中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变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将监察部门列入宪法上升为正式国家机关单位以及,就职仪式中增加对宪法的宣誓环节,这一系列的改变无疑预示着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将在近两年有一个“质”的飞跃。同时,他认为,在目前法治化进程一片大好的形势下,青年律师更要考虑清楚自己在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位置,把握好当下难得的历史机遇,筹划好自己的新未来,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助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迈上更高的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