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澳大利亚新快网报道,澳大利亚,法院近日裁定,捐精者马森(Robert Masson,在法庭上的化名)是女孩的合法父亲,因为他参与了孩子的生活。法院认为,女方应就养育子女的决定跟马森商量。
此案始于2006年末,当时马森和帕森斯(Susan Parsons,在法庭上的化名)同意通过人工授精孕育一个孩子。马森同意的条件是,他将抚养孩子、提供财政支持和财政照顾。
在女孩的出生证明上,马森是女孩的父亲。他也积极参与女孩和她妹妹的生活,两人都叫他“爸爸”。
2015年,当女孩的母亲帕森斯和她的伴侣想要跟两个女儿一起搬到新西兰时,问题出现了。
马森随后通过家事法庭(Family Court)阻止了他们,马森被家事法庭认定为女孩的合法父亲。但在帕森斯上诉后,法官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判定,马森纯粹是一名精子捐赠者。
帕森斯及其伴侣的律师认为,这名男子是一名捐精者,不是父亲。
直到2019年早些时候,马森向澳大利亚,法院提起了申诉。澳大利亚,法院的多数法官认为,马森是女孩的合法父亲。
法官们表示:“将孩子的生父定性为‘捐精者’意味着,此人除了提供精液促进人工受孕的过程之外没有做其他事,这是基于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捐精者此后不得与人工受孕出生的孩子有任何联系。(但)这不是本案的事实。”
澳大利亚,法院裁定恢复最初的家事法院命令,即女方应就养育子女的决定跟马森商量,当马森照顾孩子时,他可以就孩子的福祉做日常决定,并且没有他的书面同意,孩子不能在新西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