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整个基金行业有375只新基金超期未募集,导致整个行业基金去库存压力较大。针对超期未募集情况,此前监管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数量较多的基金公司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不允许申报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募集等要求,这些措施对基金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去库存压力,尤其在目前市场行情不佳时,新基金发行募集相对困难,对现实情况充分考量后,监管层再出新规,公募基金去库存压力得到暂时的缓解缓解。
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困难,为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监管层将进一步完善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的监管安排,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新规表示,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新规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此外,对基金管理人出现三类情形的基金产品达到2只及以上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相关情形消除前,上报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注册审查期限。业内人士预期未来新基金申报会更合理。
网金宝表示,根据新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进行认真梳理、统计、分析,客观评估有关情况,于2017年6月5日前向监管层提交产品处理方案说明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
网金宝专业分析师认为,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理性规划和申报基金产品,共同维护市场效率和秩序。这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要谨慎申报新基金,过去盲目跟风申报产品的趋势将得到较大改变,此次新规减缓了目前基金公司新发基金产品去库存的压力,未来基金公司在申报产品的策略上将会作出相应调整,结合自身能力与市场需求,充分考量后会按照自身需求申报产品,尽量保证杜绝超期未募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