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欢 张楠)昨天,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市场上仍有很多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将互联网营销的,目标放在年轻人这一客户群体上,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大肆宣传、推广和销售电子烟。未成年人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开始吸食电子烟,对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很多学生家长也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且可以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烟,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电子烟侵害,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制止。
此次通告明确,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通告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特别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继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上就访
市控烟协会建议公共场所应禁电子烟
本报讯(记者 刘欢)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直言,目前,网络已经成为电子烟的主要销售渠道,大约70%至80%的电子烟都是通过网络销售的。电子烟包装时尚、造型奇特,对青少年的诱惑力很高,由于无法验证年龄、身份,未成年人很容易在网上购买到电子烟。
据张建枢透露,目前,北京正在修订《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内容,“在《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协会已经要求在其中加入对电子烟这一新事物的监管内容,目前市人大和相关部门已经收到了我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