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杨海丹)5月27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自3D电影诞生之日起,3D眼镜便自然而然地成为观影时的标配。随着市场普及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影院开始打破此前的免费模式。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常有消费者投诉,称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指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物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备。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