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针对消费者认为机票退改费收取不合理一事,航企开始有所行动。3月21日,国航、南航等航空公司先后发布消息,根据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实行新的国内客票退改手续费收费标准,由以往两档收费标准调整为四档,即“阶梯费率”。
具体来看,国航公告显示,3月31日(含)起实施四档费率,按照“航班起飞前30天(含)之前”、“航班起飞前30天(不含)至14天(含)”、“航班起飞前14天(不含)至4小时(含)”、“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四个时间段内的退改手续费收费标准不同且时间计算精确到分钟。同时,更换客票后退票由按照新票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改为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随后,南航官网也刊发消息,从3月24日起,消费者自愿变更和自愿退票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将实行四档“阶梯费率”。
一直以来,民航票务服务都是旅客投诉的焦点问题之一,尤其是机票退票、改期和签转服务中存在的一些“乱象”,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机票退改签过程中存在的收费过高、捆绑搭售等问题,民航局于去年7月下发《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对航空公司、OTA平台(在线旅行社平台)和销售代理企业等在规范制度、改进服务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航企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等。业内人士分析,除国航、南航外,其他航空公司也将按照自己的节奏,采用新的退改费标准。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曾介绍,接下来,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官网、App等渠道的显著位置上公布实际执行的国内航线旅客运价种类、水平及退改签收费标准,且在旅客购买机票过程中,也要清楚告知;在把控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方面,航企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航空公司还要统一规范直销和分销渠道的退改签制度,确保全渠道(含直销、分销渠道)退改签收费标准一致,要加强对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对违反收费标准的进行严格处罚。同时,除航空公司外,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也是客票销售及退改签服务的主要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