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斗鱼直播平台所属公司与知名主播曹海(网名:蛇哥colin)的合同纠纷吸引诸多关注,斗鱼直播平台所属的公司除了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继续在斗鱼平台进行直播外,还需向斗鱼平台所属公司支付违约金约1.5亿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多家直播平台均发生主播违约事件,随之引发的合同纠纷,往往以主播赔偿天价违约金告终。直播行业内部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主播在行业内流动性很高,有的直播平台会为挖来的“主播”支付违约金。也有主播称,跳槽后,发现新入职的直播平台没能兑现代自己支付违约金的承诺,“要交的违约金比在原平台挣的钱还要多”。
现象
名主播“跳槽”
被平台索赔上亿元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斗鱼直播所属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鱼行天下公司)与知名90后游戏主播曹海(网名:蛇哥colin)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中介绍,2017年9月1日,鱼行天下公司与曹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曹海在鱼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线解说平台进行直播解说,协议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每年合作基础费用为1029万余元。
同时,该协议约定,曹海未经鱼行天下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新闻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发布任何言论或接受任何采访,且不得作出损害斗鱼直播平台及斗鱼直播平台产品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鱼行天下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若曹海违反以上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然而鱼行天下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18年1月,被告曹海先后4次通过注册认证账号“蛇哥colin”的微博发布“遭平台欠薪”等内容,并宣称自己“不再是某鱼主播了”。
鱼行天下公司称,曹海的违约行为给鱼行天下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据裁定书介绍,鱼行天下公司最初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曹海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向鱼行天下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等。但2018年9月,鱼行天下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违约金变更至约1.46亿元。
对此,斗鱼直播的公关表示,目前不方便对外评论该事件。北青报记者试图联系曹海,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内幕
竞争激烈互挖墙脚
天价违约金并非个例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不少游戏主播成了“网红”,主播在直播平台间“跳槽”引发的违约纠纷,法院往往判决主播违约,其违约金常常让网友惊呼“天价”。
2018年11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江海涛需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40余万元。一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曾在判决书中表示,竞争平台为挖来的主播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情况普遍,“本案可能有同样情况”。
北青报记者从多名游戏直播人士处了解到,番禺区法院所说的竞争平台为违约主播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的情况确实存在。
主播刘万鑫曾被熊猫直播起诉索赔3000万元,2019年1月2日中午,刘万鑫在其微博中回复称,“感谢老东家的栽培,曾经我那么爱你,奈何被现实击溃,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具体待法院裁决,同时,感谢新东家给我提供的法律援助及所有赔偿”。
2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熊猫直播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之所以将主播刘万鑫告上法庭,是因为刘万鑫与熊猫直播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却违约从熊猫直播跳槽至第三方平台。3000万的索赔金额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而定。
熊猫直播相关人士表示,直播主播的流动性很高,行业内竞争激烈,“有很多主播都有经纪公司,同时一个成功的主播有各种机会,所以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
埋雷
为诱人条件不惜违约
名利落空反背巨额赔偿
游戏主播小泉(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他在国内一知名直播平台从事游戏直播,积累了一定的人气后,一家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给小泉开出了“极为诱惑”的条件。“我当时在原直播平台的工资大概每个月五六千元左右,他当时给到一个月2万元。”小泉告诉北青报记者,除高工资外,该平台还承诺会在主页上给他安排“推荐位”,这对提高他的人气有极大的帮助,“网络直播看的就是人气,所以这个条件对我很有吸引力”。
对于小泉与老东家的合同问题,该直播平台工作人员也答应“会为他解决”。2017年,小泉“跳槽”到新平台,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随后,原直播平台将小泉告上法庭。2018年11月,法庭认定他需赔偿原平台约75万元违约金。而小泉表示,自己直播生涯至今的总收入还不到20万元,他短时间内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赔款。
不仅如此,小泉“跳槽”后在新平台的日子也不好过,当时来游说他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承诺给他的种种待遇也没有兑现,他在新平台的人气和原来相比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滑了不少,最终达不到考核标准。一年合同到期后,新平台决定不再和他续约。
小泉告诉北青报记者,如今他就职一家规模较小的直播平台,他希望能通过直播挣钱还清赔偿金。
声音
主播应提高法律意识
遵守契约精神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往往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平台和主播之间也并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故不能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所谓“主播违约”,主要是指主播违反了其与直播平台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条款。主播单方面解约,平台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戚连峰认为,法院之所以支持直播平台提出的高额赔偿,与直播平台对主播的投入相关。“从我之前接手的案子来看,把一名主播从‘素人’培养成知名主播,平台方面会投入巨资。”戚连峰说,这就是为何法院会支持高额赔付的原因。
对于主播不顾合同违约跳槽,韩骁表示,不少主播在广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应洁身自好,诚信做人。他同时表示,主播一方面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主播们也应遵守基本的契约精神,避免因为违约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屈畅 王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