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浙江“以房养老”首单客户陆先生夫妇笑意盈盈地从杭州市金融办领导手中领到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领取的是两个月的保险金。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 款)产品”至此在杭州顺利落地。
浙江自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人口已突破千万,占总人口的20.96%。面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新形势,2017年,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浙江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更高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描绘了蓝图。《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老龄化应对体系进一步完善, 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更高水平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将得以实现。
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A款为非参与型以房养老产品,产品主要从老年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研发设计,具有“三优先”原则:优先孤寡失独老人、优先低收入家庭、优先高龄老年群体。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产品已考虑房屋预期增值收益。首先,在幸福人寿评估抵押房产价值,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其次,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或继承人;二是产品设计透明,充分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普通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10-15天,而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的犹豫期为30天,在投保前给老人更多的时间考虑是否投保。三是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本次投保“幸福房来宝”的陆先生,自2016年看到“以房养老”试点的相关新闻,就开始主动联系幸福人寿浙江分公司,并一直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可谓是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忠实粉丝”。在谈及为何会选择这个产品时,他希望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补贴家用,改善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质。成功投保后,老人还主动给幸福人寿写了题为《老实人的老实话》感谢信,他表示,“幸福房来宝”是个小天使,在他有生之年降临杭城,享受幸福晚年生活,心存感激。
下一步,幸福人寿将以“保险产品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需求导向,积极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延伸业务,帮助客户提高生活品质,提高幸福指数,以“幸福房来宝”保险产品为起点探索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研发相关配套的健康养老保险产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模式,为老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让保险更好的服务民生,服务社会,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