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报集团记者赵莹莹)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有了调整。昨天,市财政局公布,政策,明确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对之前补助政策中不符合,要求的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
《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随后,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北京按照,与地方1比0.5比例安排对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补助,但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需要指出的是,补贴中引入车辆运营里程要求,除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需满足车辆运营2万公里的要求。
据了解,北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