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蓝朝晖 实习记者 濮振宇)7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在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中国”)官网首页发现,福特中国已就“野马”商标侵权问题发表声明,并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致歉,称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福特中国关于“野马”商标侵权问题的声明和致歉,野马汽车7月9日中午发声回应,称“我们握手言和”,并感谢福特对野马汽车的尊重。
2016年2月,野马汽车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中,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野马汽车品牌重名,并要求福特中国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中国停止侵害野马汽车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福特中国在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依此判决,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据了解,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概念车进入中国后,中文名“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目前采用的是注册保护制度而非使用保护制度,因此商标注册时间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没有特殊情况,先注册商标的一方往往都会胜诉。所以野马汽车如果没有早于福特公司注册“野马”商标,那么可能局面会发生变化。商标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才能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