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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HKIAC仲裁条款谈判演习会,详解仲裁谈判实用秘诀!

时间:2018-05-14 15:42:25    来源:消费日报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化,尤其在国家倡议提出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境外投资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而伴随着中国企业逐年拓展的对外投资,跨国交易中经济纠纷的数量也明显增多,除传统的诉讼外,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当今时代解决跨国纠纷最为普遍的手段之一。

  仲裁的前提必须是有一份体现当事人合意并且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的仲裁协议,政治因素、法律背景、文化传统、语言沟通、交易场景等多重因素都会对仲裁条款的拟定和约束效力产生影响,而香港国际仲裁,副秘书长、上海代表处,代表杨玲博士告诉我们,起草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也许不难,但是起草一份“好”的仲裁协议需要丰富的法律和谈判经验。正因如此,2018年5月4日,由香港国际仲裁,主办,浙江并购协会协办、天册律师事务所及其国际合作伙伴英国RPC律师事务所联合支持的HKIAC仲裁条款谈判演习会,在浙江杭州举办。

  事实上,作为1985年在香港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的香港国际仲裁,(HKIAC),在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在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东京、上海等世界主流,城市举办过十余场“HKIAC仲裁条款模拟谈判”,而本次,亮相杭州,一方面是为促进仲裁协议谈判技巧的进一步推广,另一方面亦是越来越多浙商走出去的需要。

  本次嘉宾阵容不容小觑。除了参与演习谈判的四位嘉宾,杨玲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前,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敬东等均作为嘉宾分别进行点评和发言,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沈海强先生致辞欢迎,天册及RPC多位合伙人均到场参加。现场观众汇集了200多名来自实务届的企业代表、投资界人士、律师同行以及多家媒体代表。

  一、仲裁条款谈判谈什么——三个地点和三个法律

  演习会现场,双方企业代表及代理律师分别就一个跨境交易背景下两份不同但又彼此关联的仲裁条款进行了两轮谈判,对于适用何种准据法以及仲裁地、仲裁员的选择,包括使用何种语言、是否适用国家豁免等实务议题都进行了协商和谈判。

  外方代表是施耐德电气大中华区法律部总监夏淳婷女士和RPC合伙人饶诗杰先生,中方代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研究员何晶晶女士以及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立新先生。双方演习所采用的背景是一宗由香港国际仲裁,通过抽象和改写提炼出的典型跨境投资交易,其中几乎囊括了国际商事仲裁条款拟定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全部经典问题,杨玲博士在点评中将其中一些重要的部分形象地总结为“三个地点”和“三个法律”。

  三个地点

  在仲裁条款的拟定中,仲裁地的选择非常重要。首要考虑的应是两个指标,其一,是不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所在地,第二,是不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所在国。第三,要适当考虑当地法院对于仲裁的态度,是否对仲裁持“友好”和“支持”的态度。

  第二个需要商谈和确定的地点是开庭地,相较于仲裁地,开庭地的选择就要简单的多,它的选择标准是便捷高效,即“哪里方便选哪里”,开庭地仅仅是一个“物理概念”。

  ,,仲裁机构所在地也是仲裁协议谈判中需要明确的重要地点,比如我国的民诉法规定,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可能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选择也值得被关注。

  三个法律

  仲裁条款的生效与仲裁协议的执行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是非常关键的。仲裁条款谈判演习中,双方代表就法律适用问题也进行了多伦的磋商和交涉。这三个法律分别是合同准据法、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以及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

  除上述仲裁条款拟定过程中的典型问题以外,在谈判演习中,双方代表还就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资格选任标准、仲裁语言、合并仲裁、混合仲裁条款的适用、费用分担、属地法院临时措施的适用,以及仲裁中的国家豁免问题进行了激烈而专业的交锋和协商。

  二、刘敬东:中国仲裁友好型的司法氛围业已形成

  在双方演习谈判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前,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敬东教授对演习做了精彩点评,肯定了香港国际仲裁,所选案例的经典型与代表性以及演习中双方代表展现出的专业水平。

  同时,他以一名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的身份,发表了主题演讲《仲裁协议司法审查在中国的,发展》,讲述了仲裁在我国的司法环境中的发展现状。

  刘敬东教授提到,早在2016年,,院司法文件中就已明确提出“支持仲裁”;,院更是连续三年出席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体现出我国仲裁友好型的司法氛围业已形成。此外,,院两次派员出席国际商事仲裁大会,表明我国与国际仲裁界交流密切,也为中国仲裁界走出去提供了坚定的支持。从法官群体来看,近三年来的全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仲裁的司法审查,法官处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理论和实务水平正在全面提升。

  刘敬东,提出,虽然我国在仲裁的理论研究、立法更新以及,人才培养方面还有待长期的努力和长足的进步,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中国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仲裁领域,未来国际仲裁界一定会有越来越响亮的中国声音。

  三、天册:浙江国际仲裁,我们义不容辞

  本次模拟演习,无论是参与演习谈判的嘉宾,还是点评嘉宾乃至提问观众,都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实务经验。天册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国际商事仲裁业务领域的合伙人傅林涌律师作为主持人,在总结时提到,“此前有专家评论浙江的仲裁律师,认为他们的专业度匹配不上浙江的经济发展水平,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国际仲裁领域已经能看到越来越多浙江律师的身影。

  “发展浙江国际仲裁事业,一直是天册义不容辞的责任”。傅林涌律师在采访中提到。事实上,天册律师事务所在商事仲裁领域的专业水准一直保持在国内,地位。天册不仅代理了包括“达娃之争”、“阿尔斯通诉浙大网新”、“英威达诉浙江逸盛”等在一系列国内外均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案件,更为国内众多知名仲裁机构不断输出高水平的专业经验。

  截止目前,天册有30多名专业人士被聘为贸仲、上海和深圳国仲以及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和深圳等主要经济发达地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和资深顾问委员,其,数量和相对占比均在全国律所中名列前茅。

  这和天册内部非常非常注重梯队化、国际化的仲裁律师队伍打造不无关系。随着天册近年来在仲裁领域的高频实践,天册内部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水准的年轻律师,其中,有年轻律师通过层层选拔,获得HKIAC仲裁庭秘书资格的培训和考核认证,显示其已初具为国际仲裁庭提供专业协助和支持的能力;也有年轻律师通过英国大律师公会和贸仲的双重选拔,赴英国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培训,并以出庭大律师助手身份在英国,chambers中进行实践;还有年轻律师被选拔为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物,参与跨境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境外培训等。

  正如香港国际仲裁,副秘书长、上海代表处,代表杨玲所说:

  “浙江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外向型经济特点突出,大量贸易和投资有国际仲裁的实际需求。浙江本地的优秀律所及律师,参与国际仲裁的能力也非常突出,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是其中,秀的代表。”

  本次HKIAC仲裁条款谈判演习会在杭召开,也将是浙江国际仲裁的又一新起点。

  1、《纽约公约》,即《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五十八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2、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批准该示范法的决议,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世界各国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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